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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》明年元旦起施行

2013-11-22 00:00:00 云南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
    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。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》。《条例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届时,州(市)政府所在地、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政府所在地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、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,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,违者可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、砂浆处100元罚款。

    当然,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,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;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、特种砂浆,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;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供应的;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浆使用总量100立方米以下的,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。

    《条例》规定,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(构件)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;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,应当使用散装水泥。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,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30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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